政策法規
環境部加急函:對25省和直轄市開展第一輪生態環境統籌強化監督
發布時間: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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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加急印發《關于開展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強化監督(第一輪)工作的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近期將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開展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強化監督(第一輪)工作。
根據通知,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強化監督(第一輪)包括以下7個專項內容:
(一)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專項:核查各地黑臭水體治理情況,涉及12個省(市)。
(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核查縣級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清單,涉及13個省(區、市)。
(三)“清廢行動”專項:對6個未解除掛牌督辦問題逐一核查,對其余問題開展抽查,涉及11個省(市)。
(四)打擊“洋垃圾”進口專項:抽查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涉及14個省(區、市)。
(五)長江“三磷”整治專項:抽查三磷企業(礦、庫)污染治理情況,涉及5個省。
(六)斯德哥爾摩公約和汞公約履約專項:抽查涉及斯德哥爾摩公約、水俁公約履約類企業環境管理情況,涉及7個省。
(七)信訪線索專項:開展黑臭水體、飲用水水源地、洋垃圾、清廢行動等4類問題信訪線索現場監督檢查,涉及25個省(區、市)。
今年的強化監督與以往的強化督查發生了很大變化。相同之處在于,都強調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戰確定的重點任務和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都強調獨立開展工作,不替代、不干預、不打擾地方正常工作。不同之處在于,“督查”變成了“監督”,“督查組”改稱“工作組”,體現了監督的“既促又幫”,既關注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又關注治理任務進展,切實督促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提高監督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進駐時間也由以往的兩周改為不超過10天。
根據通知,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統籌強化監督(第一輪)包括以下7個專項內容:
(一)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專項:核查各地黑臭水體治理情況,涉及12個省(市)。
(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核查縣級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清單,涉及13個省(區、市)。
(三)“清廢行動”專項:對6個未解除掛牌督辦問題逐一核查,對其余問題開展抽查,涉及11個省(市)。
(四)打擊“洋垃圾”進口專項:抽查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涉及14個省(區、市)。
(五)長江“三磷”整治專項:抽查三磷企業(礦、庫)污染治理情況,涉及5個省。
(六)斯德哥爾摩公約和汞公約履約專項:抽查涉及斯德哥爾摩公約、水俁公約履約類企業環境管理情況,涉及7個省。
(七)信訪線索專項:開展黑臭水體、飲用水水源地、洋垃圾、清廢行動等4類問題信訪線索現場監督檢查,涉及25個省(區、市)。
2018年5月25日,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第210督查組在廣東省佛山市檢查。
今年的強化監督與以往的強化督查發生了很大變化。相同之處在于,都強調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戰確定的重點任務和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都強調獨立開展工作,不替代、不干預、不打擾地方正常工作。不同之處在于,“督查”變成了“監督”,“督查組”改稱“工作組”,體現了監督的“既促又幫”,既關注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又關注治理任務進展,切實督促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提高監督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進駐時間也由以往的兩周改為不超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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